食品安全存在六大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不久前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详细阐述了报告内容。报告揭示了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六大严峻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建议。
一、食品企业法律意识淡泊
报告指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泊,缺乏诚信道德,这一现象已成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有些企业为了利润不择手段,甚至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对此,我们呼吁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成本,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构建一个诚信、安全的食品环境。
二、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
报告特别强调了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的薄弱问题。少数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不够及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为此,我们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并加强源头管理和治理,制定完善相关标准。
三、环节监管职责不明
我国实行多部门分段监管食品安全的体制,但由于这一体制刚刚建立,存在各部门衔接不紧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对此,建议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监管交叉和空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于生产加工和餐饮、生产加工和流通业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尽快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四、配套法规规章滞后
报告指出,从国家到地方层面,一些监管工作需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还存在空白。对此,建议各地及早出台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条例,同时修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监测资源和数据共享机制。
五、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差
报告还指出了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问题。由于各部门单独设立检测机构,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为此,建议配备检验检测资源时考虑三个层次:日常监督抽检的快速检测手段、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和风险监测和评估机构。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面对这些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关于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普及与落实
在众多地方、部门和企业中,食品安全法的普及和有效实施情况令人忧虑。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但现实情况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普遍缺乏了解和熟悉。
食品安全关乎广大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法律则是保障这一重要领域的重要手段。由于宣传教育的缺失,特别是在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导致了大量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缺乏清晰的认识。这无疑是悬在食品安全头上的一把达摩剑。
面对这一现状,我们必须认识到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和教育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企业责任,更是和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我们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每一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都能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这不仅包括制定全面的宣传计划,还包括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让他们熟知食品安全法规要求,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也应该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我完善。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和行为规范,确保每一道生产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还应加快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引导机制。通过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对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相应的鼓励和奖励,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与落实,为民众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保障广大民众的健康权益,实现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