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一、绪论
为了强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与再评价,有效控制产品上市后的风险,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我们特此制定以下准则。
二、总则
1. 目的:此规定的出台,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大众的健康权益。
2. 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3. 责任主体:医疗器械的持有者需建立严密的监测体系,一旦发现问题,需立即向专门的监测机构报告。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也需向持有者和监测机构双重报告,共同维护市场的健康秩序。
三、核心制度详述
1. 监测体系:持有者必须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能力,对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深入评价,并根据反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对于境外的持有者,需要指定境内的代理人来承担相关的监测责任。
2. 不良事件定义: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医疗器械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有害事件,包括一般事件、严重伤害(如危及生命、造成永久性损伤等)。
3. 再评价要求:持有者需要根据收集到的监测信息进行产品安全性的再评价,如有必要,需向注册机关提交再评价报告。国家药监局也有权责令对特定产品进行再评价。
四、监督管理细则
1. 信息化建设:国家药监局已经建立了全国性的监测信息系统,以提高数据管理的效率,更好地进行不良事件的分析和预警。
2. 分级管理:一些省份,如四川、贵州等,已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各方的职责和分工。
五、企业实际操作指南
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通过投诉、随访、文献研究等多种途径收集不良事件信息,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群体性或严重的不良事件,企业需立即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关细则和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和完善。我们期待所有相关企业和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为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