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对误诊的误解与误判
陈专家深谈医疗误诊现象及其法律应对
医疗误诊,这一临床上的常见现象,若直接作为医疗行为过错的依据,进而认定医疗机构需对每一次误诊承担法律责任,显然是一种基于生活表象的误解,不符合医学科学及法律的深层逻辑。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魏某因上腹部不适就医,首诊医院诊断为胰头癌。转至另一家医院后,诊断为性和假性囊肿,并无癌症。魏某因此起诉首诊医院,认为其误诊造成了自己和家人的极大困扰。法院最终认定医院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简单的误诊并不能直接作为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医学是一个复杂且不断进步的领域,个体差异、疾病变异等因素导致临床上的误诊现象难以避免。任何医疗行为,无论确诊还是误诊,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医学的进步,今日的确诊明日可能被视为误诊,不同医院也可能对同一病例给出不同的诊断。
法律不能对医学问题作出判断,而只能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等进行评估。单纯的误诊不是法律归责的依据。事实上,诊断过程既是证实也是证伪,每一个误诊的排除都让我们更接近确诊的结果,尤其是对于复杂的疾病。从这个角度看,除了那些明显因医生不负责任而导致的误诊外,多数误诊对患者而言并非全然坏事。
那么,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处理医疗误诊问题呢?
要具体分析误诊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这包括诊断过程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医院或医生是否采用了特殊的诊断方法并且是否有充分的医学理由、诊断能力是否达标等。
在司法实践中,应通过专家证人制度来判断医疗误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过错。专家证人对医疗行为的专业判断至关重要,可以通过书面证言、出庭作证或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等形式进行。
从法理和合同制度角度看,医院或医生不必为没有法律过错的误诊承担责任。就像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一样,不能仅凭案件结果来判断其是否充分履行了义务。
医疗误诊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需要在深入了解医学科学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处理。法律机制只能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误诊行为作出判断,而不能对所有的误诊现象一概而论。在认定医疗过错时,需具体分析误诊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并由专家证人进行专业判断。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患者权益和推动医学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在专家服务合同中,能否以服务结果作为专家义务履行标准,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重要的判断依据入手。
我们要看服务结果是否具有预先确定性。如果服务结果是可预先确定的,那么无疑,我们可以将服务结果作为判断专家义务履行是否得当的明确标准。举个例子,如果是一位编程专家的合同,他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个特定的程序,那么这个程序的成功完成就是一个预先确定的结果,专家必须达到这个标准才算履行了义务。
对于那些服务结果无法预先确定的合同,比如医疗合同,我们不能仅仅以结果来评判专家的义务履行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关注专家在服务过程中是否尽职尽责。每一个患者与医院签订合同,其动机是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虽然诊断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但医院只要为患者提供了负责任的专业服务,就算是实现了医疗合同的目的。即使未能满足患者期望的确诊动机,只要医院已经尽到了责任,就不应被视为违约。法律应当打击的是那些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而不是医生在尽职尽责情况下发生的误诊。
那么,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我的建议是,如果医疗过程中没有出现进一步的损害,单纯的误诊不应作为医院的责任追究依据。法院在判决时,也不应仅仅因为误诊就判定医院需要承担责任。我们需要理解,任何专业服务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专家在尽力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错误不应被过分苛责。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讨论的所有内容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应当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专家的专业判断和独立人格。在平衡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和正义。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拥有深厚的法学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法律服务合同的理解深入且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