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解读其立法深意与核心要义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大背景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了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该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及其深远影响,值得我们深入。
一、立法目的与指导思想
该条例的立法目的鲜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其指导思想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法治思想,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该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教育中,坚持法治宣传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分类实施,注重创新形式与实效的基本原则。
三、责任主体与工作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该条例明确了党委领导、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重点对象包括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农村、社区的村(居)民。
四、保障措施与宣传教育内容
为了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该条例规定了经费保障和考核机制。县级以上需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专款专用。普法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落实责任并纳入年终考核。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普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宣传教育形式上,要利用媒体、文艺活动、公益广告等多种渠道,尤其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宣传作品的编译。
五、条例施行时间
该条例已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具体条款或实施细则,可查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司法行政部门发布的官方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是一部具有深远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力推动新疆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进行,为新疆的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期待这一条例在未来的实践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