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应量体裁衣

减肥食谱 2025-05-30 11:37减肥食谱www.jianfeiren.cn

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之路以银杏叶专利案为例

2010年1月25日,本报记者陈瑜报道,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教授在深入研究后指出,在我国每年众多的发明专利申请中,中医药领域的贡献不可小觑。大部分获得授权的专利含金量不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杏叶组合物及制备方法与应用”专利是个例外,该专利已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四个国家通过独立审查,获得了专利授权。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情况良好,医院和研究所的试验结果也证明了其疗效。

面对同样的权利要求,国内外的专利审查结果却大相径庭。2009年5月,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这一决定令公司诉讼代理人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申民感到遗憾。

在近日举行的专家论证会上,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博士周林表示,这一专利在国外并未被判定无效,反而在国内被否定,令人费解。他强调应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保护我国传统的中医药。

具体到此案,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19日申请了第99803683.8号中国发明专利,该专利于2004年7月28日被公告授权。在2008年6月,第三人缪敏提出宣告该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5月做出了决定,以该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其全部无效。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一决定。

公司提出的诉讼理由中,重点指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认定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时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错误。这些技术特征包括银杏叶提取物的组合物及其成分比例等。公司认为,这些技术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应当被认为具有创造性。

公司还透露了第三人缪敏的个人信息,呼吁中医药企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权益。

李顺德教授表示,在专利审查中,无效性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需要深入研究讨论。他还指出,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由于中医药的特性和传统知识量体裁衣的不同,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存在困难。他建议借鉴外国经验,完善现有制度,更有效地鼓励中医药企业利用专利制度来保护自身权益。最终,保护中医药这一瑰宝的根本出发点应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关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讨论,在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所长柳长华的视角中,揭示了技术层面上的深刻洞察。他提醒我们,在中医药知识产权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的国情和技术发展水平。因为,在这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柳长华强调,技术的差距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直接影响到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和应用。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加审慎地看待和处理中医药的知识产权问题。

与此另一位专家周林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利用现有的西医化制备方法,从中医药中提炼出有效成分,制成产品,这也是一种发现、发明和创造的过程。这种结合西医制备方法和应用的方式,在推动中医药现代化进程中,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会议的专家们纷纷发表意见,他们普遍认为,涉案专利对我国的中医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些具有重大影响的发明,不仅关乎到中医药的未来发展,也关系到我国在全球医药领域的话语权和地位。对于这些专利的处理,必须格外慎重。

这次会议传递出的信息清晰而强烈:中医药知识产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到国家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传承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也需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和应用。

(本报北京讯,1月24日电)在这历史与未来交织的时刻,我们期待中医药能够在知识产权的护航下,走向更加广阔的发展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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