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卖假减肥药判赔十倍

排毒减肥 2025-06-20 14:43排毒减肥www.jianfeiren.cn

晨报快讯(记者 何欣报道)陈先生,一位坚持求真务实的消费者,在房山区的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价值五百多元的减肥药。他的购物体验却引发了连串的疑问和愤怒。陈先生所购买的名为“极瘦”和“苹果醋”的减肥食品,其药品信息与监管部门网站的信息严重不符。他对此感到疑虑,对产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陈先生心怀疑虑地登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仔细核查了所购产品的批号、卫食健字等信息。他发现网上的商品信息与他的实际购买商品存在明显差异。陈先生对此感到十分愤怒,他立即将这两种问题产品举报到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

接到举报后,药监局迅速行动,对商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令人震惊,张先生购买的“极瘦”,实际上被标为“挺靓牌减肥胶囊”,而另一种“苹果醋”则实为“俏妹牌减肥胶囊”。进一步调查发现,所标示的生产厂家并不存在,甚至其地址都是虚构的,这些产品明显是假冒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陈先生认为商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于是,陈先生果断将商场告上了房山法院,请求十倍赔偿。面对陈先生的起诉,商场方面虽然同意退货,但他们认为并未给陈先生造成损害,因此只愿意退还货款,不接受十倍赔偿的要求。

房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对于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商场未能提供销售这两种减肥胶囊的相关证明文件,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法院支持了陈先生的十倍赔偿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商场返还陈先生货款592元,并支付赔偿金5920元。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消费者的权益,也为商家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上一篇:女性吃黑米减肥餐有哪些优点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2015-2025 Www.jianfeiren.cn减肥人网版板所有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