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院推行集体合同 有的已实现同工同酬
半岛都市报报道,近日市卫生局公布了一项重要决策:未来三年,全市卫生系统的合同制职工将推行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制度。这一决策旨在解决当前存在的医务工作者待遇差异问题,让合同制职工也能享受到公平的工资待遇。
市传染病医院已经率先全市实现了合同制员工和事业编员工的同工同酬,这一举措无疑为全市的卫生系统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据调查,全市有4万余名医务工作者,其中合同制职工超过5000名。这些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并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同一岗位或同一级别的职工之间,工资待遇差异巨大。
对此现象,市卫生局决定采取行动。从今年开始,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卫生系统的合同制职工将推行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制度。那么,什么是这一制度呢?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或职工民主推举代表,而医疗机构代表则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双方代表人数对等,至少3人。双方代表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这一草案需经本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在协商开始之日起60日内完成。
记者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市传染病医院去年就率先实现了合同制员工和事业编员工的同工同酬。这一举措得到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对于这一变革,一些合同制员工表示欢迎。肝病六区的护士王静雯就是一个例子。她从事护理工作已经4年了,以前基本工资只有1300元,虽然干着和有编制护士一样的活,但工资却相差甚远。她一直努力考取编制,希望能获得更好的待遇。而现在,她的工资已经涨到了3000多元,和编制内的同事相差无几,她终于可以安心工作了。
这一制度的推行,不仅是对合同制职工的尊重和认可,更是对医疗系统公平、公正原则的践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全市卫生系统将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分配,为岛城的医疗卫生事业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