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

身体健康 2025-04-10 16:41健康新闻www.jianfeiren.cn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为华中科技大学,坐落于历史悠久的湖北省武汉市。主校区位于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编:430074),同济校区位于汉口航空路13号(邮编:430030)。华中科技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大学,首批进入“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章 学历授予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类课程学习并获取相应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的学位授予等级,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校还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和教育部的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为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询;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处理录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查。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为027-87543616。

第五章 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来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考虑各省份的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招生类型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包括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以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的招生。

所有的考生(除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则需参加相应的文化考试。对于特殊类别的学生,如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等,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第七章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学校根据各省份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或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进行录取。特殊类型招生的调档名单将根据学校的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投档规则来确定。第十七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我们的学校会考虑接收非第一志愿的报考者,这些报考者包括征集志愿的考生。如果生源仍然不足,我们会将剩余的计划名额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们也会参加征集志愿活动以寻求足够的生源。

第十八条

我们认可各省份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我们只认可其中幅度最大的一个分值,且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们不认可任何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们会认可其优惠分值。在考生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们会遵循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对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们在内蒙古的招生是按照1:1的比例进行投档,专业安排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在招生过程中,我们遵循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们一视同仁地对待往届生与应届生,并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的招生只接受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的考生。对于其他专业,我们并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将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二条

在决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我们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含加分)为主要依据,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对于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我们将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综合成绩、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来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根据考生成绩在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调剂录取的规则类似。

第二十三条

对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在认定其招生资格后,其高考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要求。录取规则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和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含新疆协作计划)、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的学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的学费为每年10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为每年1035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的学费为每年5850元,后两年的学费为每年16000元;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每年108000元;其他专业的学费在每年4500至5850元之间不等。住宿费则在每年1120至1440元之间不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入学后,我们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我们为新生入学设立了“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持乡镇以上的证明申请办理学费手续,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章 学校的招生信息公开为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mailto:)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们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会收取任何国家规定外的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们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所有。自华中科技大学正式公布之日起,本章程即刻生效,以规范学校的运作和管理。作为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华中科技大学一直秉持着追求卓越、创新未来的教育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学校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与更新,于二二二年对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是对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旨在适应新时代的教育改革与发展需求。章程内容的更新不仅体现了学校的发展理念,也反映了学校对于教育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坚定信念。从学术研究的深入开展,到学生培养的全面优化,再到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新修订的章程涵盖了学校发展的方方面面。

华中科技大学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在新修订的章程指引下,学校将致力于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为教职员工创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学校也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的联系,积极服务社会,为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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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华中科技大学章程标志着学校在新时代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我们相信,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将继续保持优良传统,不断创新发展,为实现更加美好的教育未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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