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只花瓶用完就退货婚庆公司 60支花瓶退货被拒
自动确认收货后的退款问题及花瓶退货案例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框架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是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权利的行使并非无条件、无限制。近日,一起关于自动确认收货后花瓶退货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小李开设网店售卖花瓶等装饰物,某日,一位买家购买60只花瓶用于婚庆装饰。尽管买家在收货后的第七天申请了“无理由退货”,但在实际验货过程中,商家发现退回的花瓶中留存有水渍,显然已被使用。商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买家认为自己在七天内申请退款,应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而商家则辩称,商品已严重影响二次销售,无法满足“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认定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退回的花瓶因婚礼使用已留存有水渍,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尽管商品订单页面显示有15天的退货时效,但买家对商品的使用已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的需要,影响了二次销售。法院驳回了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制度中明确指出了以下几点关键内容:“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仔细检查商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七天”从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无理由退货”存在绝对和相对的不适用情况。对于绝对不适用的情况,如定制商品、数字商品等是无法进行无理由退货的。而对于相对不适用的情况,如商品已影响二次销售或超过一定期限等则可能无法享受该权利。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但权利的行使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消费者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遵守相应约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通过这起案例我们也应明白,“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谨慎行使权利并遵守法律规定。婚庆公司遭遇退货困境:60支花瓶使用后即遭拒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这一权利并非适用于所有商品。
对于那些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特定商品,商家会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措施进行明确标注,这些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例如,商家按照你的要求为男/女朋友专属定制的情人节礼物,或是端午佳节的新鲜粽子,都属于这一类。
对于某些商品,如拆封后可能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的商品、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以及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或有瑕疵的商品,如果经过消费者在购买时的确认,可以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在这里,商家会在销售流程中设置明显的确认程序,让消费者进行单次购买行为的确认。
最近,一家婚庆公司遇到了一件关于退货的棘手问题。这家公司在举办婚礼时使用了60支花瓶,但在使用后却遭遇了退货的困境。商家以“商品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了退货请求。按照《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只要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且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那么商品就被视为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了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进行调试是合理的,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商家不能仅以“已拆封”或“已使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
对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情况,则视为商品不完好。这家婚庆公司需要确保在退回的花瓶保持完好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无理由退货权利。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互法
来源:法治日报
此案例提醒我们,在行使消费者权利的也要了解相关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商家也需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遵循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应有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