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王大案
“二王”案件:恶性犯罪的终结与严打斗争的推动
案件主犯为王宗坊(30岁)与王宗玮(26岁)兄弟二人,均来自沈阳。王宗坊曾因盗窃被判刑三年,于1982年刑满释放;王宗玮曾在空军某部队服役,退伍后在沈阳七二四厂担任材料员。
案件核心经过
案发瞬间
时间定格在1983年2月12日(大年三十),地点是沈阳空军463医院。两人潜入医院小卖部意图盗窃,被医院员工吴永春等人发现。随即,一场激烈的盘查展开。王宗玮持枪(枪来自黑市购买)当场射杀周仕民、孙维金等四人,重伤吴永春后逃离。
逃亡之旅
他们的逃亡之路从沈阳南下,途经湖南衡阳、江西赣州、江苏淮阴等六省,历时七个月。期间,他们在火车上开枪打伤乘警后跳车逃逸。在衡阳,因抢夺自行车枪杀张业良,并打伤多名群众。他们在供销社、粮站等地作案,共造成15人死亡、23人受伤,劫财数万元。
围捕与终结
1983年9月13日至18日,江西广昌县南坑山区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围捕行动。当地出动近三万兵力进行地毯式搜山。最终,二王在山林中被击毙。这场围捕行动于9月18日宣告结束。
案件特点与影响
恶性程度之深:此案件共导致18人死亡、9人受伤,涉及袭警、杀害无辜群众。王宗玮使用的武器包括部队枪支和手。他们的犯罪手段恶劣至极,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和不安。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一案件被视为新中国首起全国通缉的特大暴力案件。公安部首次发布悬赏通缉令,这也暴露了当时社会治安管理的漏洞,推动了1983年“严打”专项斗争的开展。这一案件不仅是对法律的严重挑战,更是对社会治安的一次严峻考验。它的解决标志着我国对于社会治安的坚决治理和决心,同时也提醒我们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不仅是一起案件,更是历史的一部分,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和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