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婚夫妻各有一孩还可再生一孩
生活常识 2025-04-07 16:24生活常识www.jianfeiren.cn
昨日,南京市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已经获得省的批准。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放宽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条件。
在以前,再婚夫妻若希望再生育孩子,必须满足一系列复杂的条件,其中甚至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细节问题。但现在,南京的新政策更加人性化,不再严格限制再婚前孩子的抚养权。这意味着,无论再婚夫妻是否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只要符合四种特定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这四种特定情形包括: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而另一方已育有一个孩子,双方婚后亦可再育一个;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育,而另一方已育有两个孩子;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再婚前已育有一子,另一方未育,或者符合某些特定医学鉴定的情况。
对于再婚夫妻来说,这一政策的调整无疑带来了福音。以前,很多再婚夫妻因为复杂的生育政策而不敢轻易追求生育梦想。而现在,只要符合条件,他们也可以和其他夫妻一样,拥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权利。这对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除此之外,其他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还包括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而另一方未育;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中,经过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严重影响婚配;农村夫妻在特定情况下,如只有一个孩子且兄弟姐妹中有残疾或无法生育等,也可以申请再生育。
这一政策的调整不仅体现了南京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灵活调整,更体现了对家庭幸福的关注。相信这一政策能够为广大再婚夫妻带来更多的生育选择和家庭幸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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