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不得从事使该病传播扩散的工作

生活常识 2025-04-07 15:52生活常识www.jianfeiren.cn

近日,国务院发布重要规定,针对肺结核疫情,要求全社会共同应对。根据新规定,肺结核患者不得从事可能传染他人的工作,以避免疫情爆发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新规定旨在加强我国《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保障公众健康。

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必须严格遵守医嘱,避免一切可能传播结核病的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允许这些患者从事可能使疫情扩散的工作。

按照新规定,特定职业人员在健康体检时,必须将肺结核检查纳入体检项目。这些人员包括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各级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新生入学体检学生以及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等。

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来说,他们在执行公务中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并对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或阻挠。

新规定的罚则十分严厉。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或缓报肺结核疫情,或者未履行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等情况,将被上级部门责令改正。若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相关负责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为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我们期待这一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全社会共同努力,有效控制肺结核疫情的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的健康。也期待各级、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响应,共同参与到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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