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姓名被抢注商标
一、关于抢注事件的基本概述
近日,涉及东京奥运会冠军全红婵、杨倩、陈梦等运动员的姓名被多方抢注商标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抢注涉及日化用品、食品、啤酒饮料、服装鞋帽、教育娱乐等数十个商标类别。更为甚者,一些企业或个人还将全红婵的昵称“杏哥”及其相关词汇如“红婵HCH”、“金红婵”等也纳入了抢注范围,其中单家公司的最高申请量竟达46个商标。
这些抢注行为主要集中在东京奥运会期间及赛后,例如“全红婵”商标最早在其夺冠当天(2021年8月5日)就有申请。显然,抢注者试图利用运动员的知名度来谋取商业利益,却未经本人或监护人授权。
二、法律依据与官方的应对措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明确被禁止的,对此类申请将予以驳回。《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构成姓名权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件,中国奥委会于2021年8月18日公开发声,强调必须尊重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相关方撤回侵权的商标申请。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1年8月19日依法驳回了109件涉及奥运健儿姓名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社会影响与后续行动
此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全红婵等运动员明确表示反对这种侵权商标注册,并通过社交媒体表达了抗议。舆论也普遍谴责这种损害运动员权益的行为。
涉事企业如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被曝光后,部分负责人试图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但法律仍然认定其行为违法。律师指出,运动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对已注册的侵权商标可以申请宣告无效,并有权追究侵权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不仅揭示了商标注册领域存在的恶意投机乱象,也凸显了法律对公众人物姓名权的保护力度。这一事件警示我们,未来需进一步加强商标审查机制,通过典型案例来警示市场主体,遵守法律底线,尊重每一位奥运冠军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我们,在商业行为中,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更要注重道德和法律的约束,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