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乡村振兴领域的基石性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构建了以“五大振兴”为核心的制度框架。经过几年的实践,这部法律的实施成效已经在多个地方显现,形成了法治保障与基层创新并行的乡村振兴模式。
一、立法框架与核心原则
该法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其基本原则包括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农民主体和生态优先。这些原则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定位和目标。
二、重点领域制度设计
该法在产业振兴方面,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在组织建设方面,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城乡融合方面,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三、地方实践创新案例
在黑龙江五常市,通过“送法进农村”活动普及法律,设立法律咨询台解决土地纠纷,推动了法治保障实践。在浙江余杭区,推行“100+X”积分制考核体系,将垃圾分类、庭院整治等纳入村民自治评价,实现了基层治理创新。余杭区还通过联合高校建立“艺术乡建”实践基地,成功打造了一批兼具经济效益与文化特色的美丽乡村。
四、实施成效与数据支撑
该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已培育“法律明白人”超350万名,覆盖90%以上行政村。示范村集体经济年均增长率达8%-12%,部分创新模式村集体收入突破千万元。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5个等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率提高至76%。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该法通过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结合,正逐步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持续制度动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通过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有机结合,这部法律正逐步推动农村经济、文化、生态等多领域的全面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