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南方医科大学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南方医科大学,简称南医大,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有两个主要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沙太南路和佛山市顺德的马岗大道。学校国标代码为12121,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了一个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模及计划,并组织管理招生的具体实施。其中,招生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市场需求,每年都会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这些计划包括招生的人数、专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旨在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南医大的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包括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对于录取新生的体检有一定的标准,确保新生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学业。具体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新生在入学后,学校会进行注册和复查工作,确保新生的身份和录取资格的真实有效。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学校对于每项收费都有明确的标准,确保透明、公正。这些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等。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一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设立专门的咨询渠道,解答考生和家长的疑问。学校的招生工作也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包括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任何不满意的招生工作结果,考生和家长都有权利进行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除以上各章规定的内容外,学校还会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调整或补充,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方医科大学所有。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执行策略
第十四条:本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均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进行录取。考生报考本校需满足生源省份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包括学业水平等级要求等。
第十五条:本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住宿校区及其他相关要求均依照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生源质量问题及考生专业调剂等需求。
第十六条:对于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我们将按照教育部及本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细节
第十七条:本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评估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我们将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比例要求及生源情况,学校将合理确定投档比例,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会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则及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1.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于考生投档总分相的情况,我们将对比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则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 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将其调剂到有空额的专业。否则,将作退档处理。
3. 若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我们会依次接收后续批次的投档,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需参加本校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合格者将报送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我们将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本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可进入我校学习。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新疆等地的高中班招生录取,我们将按照教育部及本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章 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对于向往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须满足一项重要条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达标。这一要求严格遵循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选科及录取原则】
我校在多个省份的选科要求明确,执行公布的选科规定,录取原则则依据在上述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关办法。对于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等地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既定规则,公正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我校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制定招生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后续相关通知,对残障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标,将正常录取。专业对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考生详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新生经我校夏季高考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我们将进行全面的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对于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学生,我们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复查工作将严格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的文件要求进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我校的收费标准依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公布的标准执行。医学类专业学费为7660元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为6850元人每学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为6060元人每学年。如上级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我们将按照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取,带空调的房间为1700元人每学年,超出水电定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我们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学校每年拨出专项基金,设立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在内的多种奖学助学机制,以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的机会,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的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和监察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申诉。我们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透明,为每一位考生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联系我们。联系人黄老师,监督电话与传真均设为:XXX-XXXX-XXXX。为方便各位考生和家长了解南方医科大学招生信息,我们特设招生咨询热线XXX-XXXX-XXXX及XXX-XXXX-XXXX,欢迎您随时来电咨询。我们的传真号码为XXX-XXXX-XXXX。
您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我们的电子 ,或访问我们的学校官网 以获取更多信息。招生官网 也为您提供实时的招生资讯和在线服务。
在《第十一章附则》中,我们明确了本章程已经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专为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我们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本章程进行解释。若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与本章程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将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
关注“南方医科大学招办”头条号,您可以获取南方医科大学的资讯和精彩内容。本文内容由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官微发布,流产网在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南方医科大学。
无论是想要了解学校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学术研究成果,还是想要获取招生信息、校园生活点滴,南方医科大学都会通过各渠道及时与您分享。我们期待您的关注和参与,共同见证南方医科大学的成长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