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毁容案被告人获刑年 原告不服预抗诉

身体健康 2025-04-08 02:54健康新闻www.jianfeiren.cn

合肥少女毁容案判决:被告人获刑十二年零一个月,受害者及法律专家反应各异

昨日下午,安徽合肥包河区法院对一起令人痛心的少女毁容案进行了判决。当法院宣布被告人陶汝坤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时,庭审现场及社会各界反应不一。

对于这一判决,受害者周岩一方表示难以接受。周岩的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对判决提出了强烈异议,并透露将在法定的5天内请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周岩目前正在北京接受治疗,未能出席庭审,但她的心情显然受到了判决的影响。在与记者的对话中,周岩表示“这几天没心情做治疗”,甚至对于日常的康复治疗也提不起兴致。她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心情,并用微博更新判决结果。她和她的母亲都担心被告人陶汝坤可能会获得减刑。

法律专家如何看待这一判决呢?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洪道德教授进一步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有特殊的处理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法律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我国刑诉法对未成年人有相对独立的诉讼程序,以“教育、挽救、感化”为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这起案件不仅令社会震惊,也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及司法公正的深入思考。被告人陶汝坤的刑期长短,无疑会对受害者周岩及其家庭产生深远影响。而此案也再次提醒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除了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和引导,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这一判决结果,也无疑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呼吁人们共同关注和参与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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