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伪造病历须担责

生活常识 2025-04-07 14:32生活常识www.jianfeiren.cn

《烟台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新规定已经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自2012年2月1日起,这一办法将正式施行,带来一系列新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那么,作为市民,如何根据新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又如何有效地化解医疗纠纷呢?针对这些问题,本报为您一一解读。

以市民杨某遭遇的手术失误案例为例,如果因为医疗过错导致患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患者有权依法维权。新规定明确了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甚至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患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而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置金额,新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对于公立医院与患方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双方可选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若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则必须进行有关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权益保障。比如,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及风险,并解答患者的咨询。这避免了患者因不了解病情而处于被动地位。

针对医疗纠纷中的闹事行为,新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措施。如果在医疗机构内停尸闹丧、聚众占据诊疗场所,或者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新办法还规定了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时,患方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以避免因人数过多导致的混乱。

《烟台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新规定为患者提供了更为明确和有力的维权途径,同时也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提供了处理医疗纠纷的指南。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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