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金矿事故27人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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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山东金矿火灾事故真相》

一、事故阴霾

2021年2月17日,在山东烟台招远市的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火灾事故。这场火灾在设备检修时突发,造成了六人不幸丧生,四人成功升井逃生。这起事故,让人扼腕叹息。

二、事故背景与责任追究

经过山东省的批复认定,这起事故被定性为一起因企业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共有27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其中,刑事追责的十人尤为引人注目。包括曹家洼金矿的法定代表人、矿业集团董事长王敬志,他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曹家洼金矿的矿长李进桂和副矿长徐国栋,同样因为领导责任被采取刑事措施。施工队作业现场负责人赵成方对事故负直接责任,也难逃刑事责任。

还有十七人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包括招远市委书记贺业增、原市长吴有进等地方党政负责人,他们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等处分。夏甸镇原党委书记尹志广、原镇长原旭东以及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三、处理依据与程序

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对这起事故进行了深入调查,公正地认定了责任,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此次追责充分体现了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态度,同时也是对其他企业的警示,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强调了“四不放过”的原则,确保了结果的客观公正。对于遇难者的家属来说,这是一次公正的交代;对于社会来说,这是一次深刻的警醒。我们必须铭记这起事故的教训,时刻警醒,确保安全生产不再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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